我是南德荟景湾小区一名普通业主,要投诉南德荟景湾小区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法定义务。
违法事实:一、该小区分别于2021年2月、10月分两期交付业主。但截至2022年3月,小区内地上停车位数量不满足规划的228个,且规划中明确的88个非机动车充电桩一直未建设完成。该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费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自2021年2月一期业主交付以来,物业公司从未对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违法了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三、物业再未召开业主大会、未征求业主意见情况下,擅自要求自2022年3月起征收停车管理费,该行为违反了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
有关诉求:
一、责令建设单位完成规划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数量要求,在未完成建设前,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收取的物业费用应当退还业主。
二、责令物业企业按条例要求每半年公示一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三、责令物业企业在召开业主大会并征得业主同意前,不得擅自收缴停车管理费,且前期收缴费用应当退还业主。
四、小区内房屋已分别于2021年2月、10月分两期全部交付业主,满足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一二条要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