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6日,我家小孩在上楼梯时摔倒导致面部眉心处受伤,后送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主治医生询问我们是否购买过保险,我们家长回复医生小孩在学校时购买了中国人寿保险的学平险,医生认为我家小孩较小而且是面部受伤固建议使用较细的针线对受伤处进行缝合,缝合手术费用是1600元,我们家长同意,缝合手术结束后我们在医院打印了手术费用发票,之后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我们家长到人民医院打印该手术的具体明细,我们到医院拖出该手术显示为“面部外伤清创整形术”,保险业务员就开始以“整形”二字开始做文章,认为该手术为整形手术,拒绝理赔,我们完全无法认同,缝合手术和整形手术是一样的吗?难道这个手术还能对伤口缝合的同时进行整形吗?之后保险业务员也认为把该手术认定为整形手术太过于牵强,于是又向我们解释并自称找人民医院医生打听该手术是丙类自费项目,属于自费手术主治医生不会告知我们家属吗?是丙类自费你们保险公司有明细吗?购买学平险时你们告知家长了吗?你们说什么就说什么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保险公司的这种乱象就没人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