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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部门为什么不给准生证
O型血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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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有一个女孩现在6岁了,今年老婆怀孕了,怀孕后已上报了镇上的计生部门,按条件我们是可以生二胎的,但计生部门非要见到本人就给准生证,我和老婆都在江苏常熟上班,生小孩,请产假,费用报销都要准生证,现在回去检查也不方便,老婆晕车,我们是在条什允许的情况下生二胎的,为什么还要见到本人就给准生证。
2012-8-26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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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O型血MEN:你好!
  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二孩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按上述规定,你们夫妇申请办理《生育证》,应当在怀孕前办理,这就需要你们出具近期县级以上计生部门的孕检证明,本人不在家可以到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孕检后,将当地出具的孕检证明寄回,并准备好《条例》要求提交的材料,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证〉。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8月28日
2012-8-28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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