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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无法在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怎么办?
毛豆妈妈
毛豆妈妈

2021年11月15日夫妻双方去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冷静期马上就要结束,却因为男方在杭州因疫情管控原因无法领取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后一个月不能领取离婚证是不是又要重新提交离婚申请?请问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不能领取离婚证的情况是否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2021-12-1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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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毛豆妈妈”:
  您好!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未前来办理的,当事人只能重新提交离婚申请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有疑问请咨询0728—5341345。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天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15日
谢金才 2021-12-15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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