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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好。最近回村里申请低保,村里的干部既然说必须要有残疾证才能申请低保,请问是这样的吗,还是村里的干部理解政策不到位,还是确有其事。请各位领导回复一下,到底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谢谢

2021-1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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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鄂民政规〔2019〕1号)文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39号)文件规定:申请人提出低保申请,申请材料统一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救助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有关收入、支出、财产状况等必要的证明材料,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自主选择填写《申请社会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按照告知承诺的方式进行核查;不适用或申请人未选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则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核查。
  因此,无论是否是残疾人,只要符合条件,均可以纳入低保范围。请您到当地民政办公室申请低保,如有疑问可咨询市社会救助局,咨询电话:0728-5227499。
  天门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7日
谢金才 2021-1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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