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龙行天下:你好!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十五条规定:再婚的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你的小孩由你抚养。1、如果女方的小孩由女方本人抚养,条例规定再生育小孩属违法生育;2、如果女方的小孩不是她本人抚养,而是由小孩的父亲抚养,则政策允许再生育一个小孩。
如要你们符合上面的条件2,要求再生育,则须持双方各自的离婚证明、小孩抚养的正规协议书或判决书、你们两人的结婚证及所在村出具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到所在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生育证。
天门市人口计生委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