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8年在走马岭嘉苑购房一套,虽是还建的,但其不动产证上清晰明了的载明“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可我去燃气公司申请通气时,被收取了2200元的开户费。那么请问,国家2015年就规定,商品房水电、燃气等开户费用应包含到房价里,不得向住户收取,燃气公司为什么收取我的费用?不要拿还建房说事,没有文件规定还建房可以收,“法无授权不可为”,且还建房也是商品房,不动产证上面写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