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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户被燃气公司收取2200元的疑问
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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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在走马岭嘉苑购房一套,虽是还建的,但其不动产证上清晰明了的载明“权利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可我去燃气公司申请通气时,被收取了2200元的开户费。那么请问,国家2015年就规定,商品房水电、燃气等开户费用应包含到房价里,不得向住户收取,燃气公司为什么收取我的费用?不要拿还建房说事,没有文件规定还建房可以收,“法无授权不可为”,且还建房也是商品房,不动产证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2021-5-2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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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天”: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走马岭嘉园小区属于还建安置小区,由城开公司负责开发建设,于2017年交付使用,相关燃气设施由中燃公司负责配套安装。根据当时开发商与中燃公司签订的燃气工程安装合同约定,由中燃公司向用户收取相关燃气工程费用,开发商未支付中燃公司任何相关的燃气工程费用。
     二、关于中燃公司向用户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按照当时《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价办〔2015〕99号)的相关政策,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属于天然气延伸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是按市场化原则确定。目前,我市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要求执行,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水、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工程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商建设成本,禁止另外向买受人收取。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
吴铁柱 2021-6-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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