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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院子延期交房
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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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西江·中国院子楼盘,按合同日期应该是2020年8月30日交房,后开发商称由于疫情原因推迟3个月交房,于2020年11月30日交房。但直到今日依旧没交房。

近期,中国院子楼盘通知去收房,但是该楼盘根本就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达不到交房条件。

我查阅大量法律文书和案件判决书,发现取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法定的交房条件。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第十一条,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品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方可交付使用。可见,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房屋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

该开发商提供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表》,明明达不到交房条件,却一直厚颜无耻得就说自己达到了交房条件,其颠倒事实黑白的能力真是让人叹为观止。由此可以看见,这样的开发商所做的房屋质量会多么糟糕,让人根本不敢入住,也难怪其取得不了政府认可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介于此种原因,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因为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90天后,买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于15日内退款及赔偿违约金。

然而等我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后,该开发商却傲慢得一直不予以理睬。15日后,我再次询问,对方却依旧是睁着眼睛说鬼话:声称已达到交房条件。

这样的开发商,说假话的能力真是让人佩服。

我现在在这里向贵中心提出该问题,望政府能听见我们小老百姓的声音,协助我进行退房的相关事宜,为我们主持公道,严惩这样的开发商,为天门创造一个互相信任的交易市场。



2021-4-13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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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经了解,开发企业于2020年3月下发通知告知您会因疫情影响存在延期交房的情形,尽到了告知义务。关于交房条件应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房条件执行。经与开发企业了解,该项目已由天门市房屋测绘站出具了面积实测报告,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中心要求开发企业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积极与业主友好协商解决,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苏拥军 2021-4-15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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