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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诊所专项检查的疑感及建议。
因魏有李
因魏有李

一内容,天门卫健委通知从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日,对全市个体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通知上说好的截止日期10月31日,现在已经11月7日了,检查仍然是在开展,半个月可以检查的完,却磨磨唧唧的,完全是凭个人心情在进行检查,今天检查5家,明天检查3家,有时干脆几天不检查。疑惑一,检查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着工作制服,二,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件。三,对诊所是挑三拣四,百般挑刺,鸡蛋里面挑骨头,四,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由分说,不问缘由,不开暂扣文书,五,选择性检查,针对性检查,有的检查柯刻,关系好的草草了事。以上是我对这几天医疗个体诊所专项检查的几点疑感及建议。

2024-11-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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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因魏有李

关于您反映市卫健委对全市个体诊所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的疑惑及建议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检查单位数量过少、时间延长的问题。自2024年10月15日以来,市卫健委按照《诊所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全市190个诊所备案管理与依法执业情况开展一年一度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诊所备案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情况、备案人员在岗从业情况、依法执业情况、传染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文书书写管理情况等事项内容,检查方式为不打招呼、不要乡镇监督协管员陪同向导、现场检查。在检查的同时,对诊所位置进行了经纬度定位、实行位置标定。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诊所实际位置与备案地址差异较大,部分诊所未按照通知的要求归集、整理资料,造成车辆途中时间、资料寻找时间过长,明显延长了单个诊所检查的时间;有的诊所内部设置、人员配置大幅调整后未按要求补充备案,也增加了工作人员核对的工作量,检查时间不得不延长。经研究决定,本次检查时间延长至11月20日。

二、关于着装、出示证件的问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专班由市卫健委、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且本次活动主要以暗访的形式实施,所以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中未明确要求着执法服装,但要求专班人员携带和出示执法证件、乘坐卫生监督执法车辆。与此同时,在本次专项检查实施前,市卫健委专门下发通知;在进入每一个诊所实施检查前,检查专班均向被检查单位说明了工作意图;在检查后,专班下达了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加盖了市卫健委印章。

三、关于对诊所挑三拣四、百般挑刺、鸡蛋里面挑骨头的题。本次检查是对诊所转备案工作后的第一次检查,是对诊所依法执业情况的一次综合监督检查,也是医疗反腐的内容之一。检查的内容也事先在通知中明确,要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员务必通知到每一家诊所。本次检查诊所的内容有10条,均为《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的基本内容,专班在工作过程中是严格对照通知内容实施检查的,如检查中发现部分诊所不按规定悬挂标识标牌、备案的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违规使用抗菌药物、不按规定应用电子病历处方系统、处方登记等医疗文书不规范、实际场所的布局与备案资料不一致、诊所卫生环境及消毒灭菌不符合规范等问题,未超出规定内容。按照《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没有达到标准的诊所可以收回备案证明,专班在检查结束后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的监督意见书,给予了诊所通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时限。

四、关于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由分说、不问缘由、不开暂扣文书的问题。在本次检查活动中,检查组收回了两个证件。其中,一个证件是未按规定办理转备案手续且逾期一年、申请设置人已死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按照《医师法》第十七条、二十条和《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此证件属于无效证件,卫生健康部门应按规定收回、撤销;另一个是一份疑似出借的《诊所备案证明》,收回此证明时,诊所备案负责人并不在现场、也没有其他医护人员在岗,只碰到了出租房屋的房东,市卫健委在下达的监督意见书中写明证明收回的时间,要求该诊所主要负责人到市卫健委陈述相关情况,但当事人至今没有持有关证件到市卫健委进行说明。近期,市卫健委已经依法完成申请设置人已死亡的证据收集、医师执业证书及诊所注销程序,将依法主动注销已死亡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个人申办的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公告可到天门市政府官网查询。

五、关于选择性检查的问题。为了规避标准不一的问题,本次专项检查只组建了一个检查专班,检查的单位是当日上午确定的,坚持做到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目的是专班能在现场看到真实情况。暂没有发现选择性检查的情况。后续,市卫健委将持续加大诊所监督管理力度,全面督促诊所落实《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天门市卫健委
2024年11月14日

张叶 2024-11-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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