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涂生:
您好!
目前,天门市医疗保险的险种类别有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天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标准分别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鄂政发[1999]57号)、《天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0]42号);《天门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天政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8]25号)和《天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8]15号)文件规定来执行的。
其中天政发[2000]42号文件规定:有单位的职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按申报工资的2%缴费,单位负担6%,共计8%,而且按职工的年龄段配置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为70%以上;
天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按本市上年度的社会平资工资的4.5%或8%缴费医保费,按4.5%缴费不配置个人账户,按8%缴费根据年龄段配置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同上;
天政发[2008]15号文件规定:18周岁以下的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居民缴费标准为130元、60周岁以上居民为130元。每人每个可享受240元的门诊待遇。住院报销比例在政策范围内按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乡镇一级医疗机构为85%、市直一级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三级医疗机构为55%。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转回天门后参加的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且按4.5%缴纳的医保费,所以没有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是在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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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1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