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环路:鸿渐大桥南端的东面,(公园社区,胡鲁家湾)桥旁7米左右的地方有人建房,此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省级公路两旁15米是不能建筑的。鸿渐大桥先建 ,此房后建 。之前,筑基时,已报告,但未停工,已建到了二楼了。请看图片。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