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华西新城)地面停车位停车半小时以上收费3元。
我想问一下这个收费标准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法规制定的?还是小区物业公司自己制定的。而且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摊面积。换句话说就是业主停在自己花钱的地方还要给物业交钱,不知道是否合规。如果不合规,业主是否有权拒缴?(据我所知世纪城b区地面停车位是对业主免费的)
再就是物业公司收费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有没有必要做出公示。有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依法缴税?
希望各位领导可以抽空回答一下,谢谢。
网友:天门人小李
您好!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八)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汉旺世纪城B区地面停车方案是小区内业主与物业企业共同协商后进行决定,可对每户业主减免一辆车的停车费用。
小区内利用公共区域收取的费用算为小区内公共收益,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支出,每半年均进行一次公示,该小区2024年全年物业费收入与支出,公共收入与支出表会在2025年1月进行公示,2024年上半年收入与支出情况可在物业企业办公室查看。
天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