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天门市卢市镇黄口村村民,本村村委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150元/平,未见重新安置新房的内容(即所谓“拆一还一“),所以我们不知道这个标准是否合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发布,2020.01.01实施)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然而,我们签字的补偿标准是150元/平,这远远不足以修建新房,这与土地管理法要求的相差甚远。请问我们在哪可以查到我市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政策?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望相关领导核实上述情况,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监督。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