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杨夏子,汪场镇崔王村6组村民, 生于1992年5月21日,父亲杨霞平,母亲彭凤娇 ,本来我有个哥哥叫杨元, 但是在我年幼时哥哥不幸溺水身亡。父母双亲悲痛不已,当时村里说有生育指标给我家,可以再生育。但是父母经过考虑后, 响应国家号召,没有再生育,一心将我抚养长大。 于2008年9月15日, 经过合规手续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及由天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作的《天门市关爱女孩行动优惠证》,这两个证件,父母携带保管至今。今年回家探亲, 村干部告知我们, 经市区领导调查,独生子女的资格被取消,无法享受国家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各项补贴政策。
我想请问尊敬的领导, 针对我家的情况, 在允许生育的情况下, 未有生育, 选择抚养独女 , 到老了却不能享受国家的补贴政策, 是否合法合规?
迄今为止, 我们家未享受任何对于农村独女的优惠补贴政策, 现如今父母年纪大了, 国家的基本补贴与保障都无法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