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竟陵人民大道东的生态龙虾城,在建期间在东侧临时建的民工房至今未拆除。龙虾城己竣工两年有余,商铺大多己出租,东边已租给一民办幼儿园即东方幼儿园,但此处当时临时建的民工房一直未拆,而且重修的围墙也绕道而行。多次问龙虾城老板,老板说已被别人占有,他们管不着。龙虾城老板所说的"别人″就是大河村一王姓男子,此人非法占有土地,在此进行动土改建。当地居民意见非常大,多次投诉,举报,有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来制止。但,工作人员一走又开始改建。难道政府对这样的违章建筑不应该强行拆除?或责令拆除?而是有人举报就派人来看看说说就走?让那些想占国家利益、强打恶要的人有机可乘?希望到实地看看了解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