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9年12月份注册了一家公司(暂未刻章),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成。所以于2020年5月在网上申请了注销营业执照,且已满了公示期。
现在还有注销的最后一个环节时,带上营业执照在市政中心大厅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注销登记。然而对方却让我去刻一个公章,然后在注销登记上盖章。这我就不明白了?只知道为了开公司而才有刻章这一说,现在为了注销怎么反而要去刻公章了呢?不但花时间、花精力、花钱、漫长的等待、关键我到时候还要留一个无用的公章在手上。这不是劳民伤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