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华泰饭店,以装修为名,4月份对饭店厨房工作人员予以裁员,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给予补偿,只是发放了疫情期间的3个月生活费(每月1000元共计3000元),严重违法劳动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无过错裁员,予以每年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被裁员工多次找华泰饭店交涉,华泰饭店以老板不在为由多次拒绝谈判和解,一直未答应给以经济补偿。请人力劳动部门出面予以协调解决,督促华泰饭店落实经济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