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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病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
cctv201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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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患恶性肿瘤已经多年,为治病家庭经济情况越来越差,去年国家将部门肿瘤靶向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真的很振奋人心,父亲也有了活久一些的信心。但是,为什么医保报销的比例与国家列出的比例相差这么大呢?在药店门窗上看到,列入医保报销的靶向药自费比例是25%,网上查询《关于印发天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规〔2017〕3号)》里(适用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   视病情需要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付),实际报销比例大概是33%。能解释一下吗?

2019-12-3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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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按照《天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购买特殊药品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先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比例自付后,除已纳入我市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埃克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达沙替尼口服常释剂型(4个品种)之外,其它药品再按我市规定的乙类药品先行自付10%,余下费用城乡居民按70%比例报销。
      以埃克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达沙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为例,您父亲在特殊药品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购买上述特殊药品(达沙替尼为进口)所发生的药品费用,先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比例自付30%,剩下的部分再按70%予以报销,实际综合报销比例为49%。其中国产达沙替尼先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比例自付25%后,剩下部分再按70%予以报销,实际综合报销比例为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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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碧 2020-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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