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将车停在天门中学旁博士苑前空地上,2018年11月28日下午14:57分被交警开违停罚单一次,11月29日上午08:58分又被开违停罚单一次,期间没有挪动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停未超过24小时能罚两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