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横林镇天东村村民王迟军,现在广州打工。现有一事反映。
我妈妈彭想珍于2020年7月18日骑电动车到彭市镇赶集。返回家时经过彭市镇同乐村会计马某威的农村合作社。他家喂养的一条狗(共有3条狗)突然从合作社窜出,直接将我妈和电动车冲倒在地。我妈当时晕倒在地,头破血流,当时参与抢救的有肖某河、王某美、马某安、竟某香等村民。后经医生诊断为左腿粉碎性骨折。现在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目前已医治3万多元。全是我家出钱。
我已与马某威家进行多次沟通协商,他父亲承认当时他家的狗没拴链,他妈妈也去看了我妈妈,并给了100元看望费用。但马某威却不理不睬。他说是狗咬伤的就赔,是狗撞倒的不赔。还说是我妈撞的他家的狗。我也咨询了相关的法律人士,但都说是要找目击证人。但是那条狗冲倒我妈妈之后,就跑远了,只有我妈妈和跟她一起上街的堂妈竟某香看到了,法律上又不予承认。我也曾向彭市镇委会相关领导反映情况,向彭市派出所报案,但一直没有结果。
我们不是想要他全赔,但他至少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