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留言板 市委书记留言板
59091
关于个人低保问题
咨询-甲
咨询-甲

关于个人低保问题,我想咨询下相关领导,我父亲过世,母亲单身一人生活,母亲右手肢体残疾,曾患小儿麻痹,无法正常使用,现在年纪也大了,干不了农活,打工基本没人要,无经济收入来源,平时都是靠我们养着,母亲自己心里也过意不去,像这种情况可以纳入个人低保吗?(本人买了车买了房子)

2019-7-24 15:22
留言已被查看 1
网友:咨询-甲
  您好!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为认定低保的基本条件。我市2019年城镇低保标准为6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00元/人/年。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低保。
  1、户籍状况是指持有当地户口,有固定居所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居民,持有非农业户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货币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等,实物财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动车辆、经营性实体、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
  2、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经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经个人申请,可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市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4、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后,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市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728-5227499。
  天门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4日
谢金才 2019-7-24 16:15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