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河堤社区村民李涛,中共党员,在部队服役16年,荣立过三等功,优秀士官等,2015年年底退役,本来可以选择安排工作的,我自己放弃了,选择自主择业。2018年年底本社区选举村干部,本人很荣幸被选举为河堤社区支委(总共就三个支委),可杨林办事处不给安排事情做,另外聘请三个社会人员在村里主持工作,请问这符合组织纪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