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人防的法律法规,象西湖公馆小区有三栋32层高商居建筑,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人防设施!但最近在与开发商沟通中,开发商表示,他们交了易地建设费就不用建设人防工程了。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小区已建符合条件的地下室不能作为人防工程设施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