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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治
天门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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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母亲于2018年6月-2018年12月在市一医院住院治疗费用8万余元,因本人没有购买任何医疗保险,费用全部自费,现向各位领导咨询,我母亲这种情况能否申请大病救治补助金或者有无符合政策能报销部分费用。在此麻烦各位领导,非常感谢,万般感激。

2019-3-1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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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天门市人
  您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对象为我市常住人口,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2、低收入对象;3、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即个人年度累计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2000元)的3倍以上,且其赡养、抚(扶)养义务人赡养、抚(扶)养能力有限,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统称因病致贫患者);4、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您母亲如果没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不能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具体请您咨询市社会救助局,联系电话:0728—5227499。
  天门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2日
谢金才 2019-3-12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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