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居住在友谊路义河嘉苑的一名住户,最近小区发布了一篇公告引起小区住户议论纷纷,民情愤然。物业公司私下勾结业主委员会要将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从之前的0.70元/㎡上调到0.85元/㎡,并且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布了公告。据本人了解,小区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应该是由物业公司通知业主委员会,然后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涨价。现本人有几个疑问:
1:业主委员会在未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的情况下有权利直接决定涨价吗?
2:按照相关规定,小区物业费收费0.85元/㎡的小区的物业服务必须达到一级标准,请问义河嘉苑小区的物业服务达到一级标准了吗?
3:公告内容上说有异议与业主委员会联系反馈,但是公告上面没有任何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而且公告里面内容直接武断的说从2018年11月1日就按上调的标准0.85元/㎡开始收费,并没有说小区住户有异议的话怎么协商。请问一下这个公告是在走一下形式过场敷衍一下小区住户,然后再直接强制性执行吗?(并且该公告是否合法合规还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