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杨林街道办徐北村七组一个地地道道的村民,现在国家政策越来越好了,城镇发展扩张离我们村越来越近了,早年搬出我村的八组张姓村民想回来盖房,我想向政府咨询如下问题:
1、该村民还能回来建房吗?建房是否合法?
2、该村民推土填湖(该湖为七组的湖)是否合法?
3、村干部帮忙从中周旋,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村干部之前就有卖村小学地给外村人开发收取钱财的前科(市委留言板上还能查到))这种村干部一而三再犯,是否该引起领导的重视及处罚?
4、我组有大量村民有两个儿子但只有一个宅基地的,为什么不优先安排反而给外人安排,于情于理都不好?
5、合法合理向村里面申请宅基地,村里面是否能收取所谓的手续费3万元?如能,请给出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