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在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岳口新城一期项目工地干活,现在工程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我们因讨不到开发商拖欠的工资款,只有滞留在天门,目前春节已经临近,我们连生活费和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只有请求为我们做主。
岳口新城一期项目的开发商是天门市皓诚泽南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商是浙江天恒建设有限公司,看是两个公司但实质上是一套班子。浙江天恒建设有限公司将其中的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我们施工队施工,双方于2014年5月20日签订了《安装班组承包合同》,由黄志旺(河南省商城县双铺镇人)作为我方代表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签订后,我们便按合同要求开始了施工。依照合同约定,工程款(包含材料款和工资款)按照施工现场实际月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竣工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90%,资料归档备案付总工程款的97%,剩余3%两年后一次付清。约定工期为2014年5月至2016年3月。2015年8月18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我们施工队的承包范围进行了缩减,将其中利润空间比较大的小项目(如灭火器安放、配电室气体灭火系统安装、防火卷帘安装、木质防火门安装、室外消火栓安装等)分割承包给他人施工,并约定竣工日期提前至2015年12月1日。2014年过去了,2015年过去了,建筑商在前期累计支付了570万元工程款之后,就一直以工程未验收、房屋销售状况不好等为由,没有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我们施工队工程款,我们的工资也就没有着落。尽管如此,但我们仍然坚持施工。其间,我们在多次找建设方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先后找过岳口镇政府和市人社、工商、住建、信访等部门协调解决此事,在此过程中我们还时不时受到承包该工程其他小项目的承包人员的拦阻和威吓(应当是建设方授意)。眼看2016年又要过去了,经过市劳动监察局的调解,建筑商于腊月24日支付了15万元作为我们回家的路费,我们才得以返乡过年。2017年,我们施工的水电工程和消防工程先后竣工验收合格,但马上又是2018年的春节了,建筑商还是拒不与我们结算又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我们还有209万余元民工工资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工程建设方总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推托,但这些理由和借口都是站不住脚的。一是拖延工期的问题,他们把责任推给我方。实际上,在整个过程中,是建设方拖欠工程款在先,工期拖延是由于建设方拖欠工程款造成的,责任在建设方而不在我们施工方。二是竣工验收的问题,他们也把责任推给我方。实际上,是建设方在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发包给他人施工的小项归入我方名下进行验收,我们有分包施工部位、消防队发出整改通知部位及照片等证据。因他人的原因导致建设方无法进行正常验收,硬把责任推给我方怎么也说不过去。三是工程造价的问题,他们总是在这方面纠缠。我们认为,合格工程的前提是使用正品,只有用正品施工的工程才可能验收合格。正品的价格应以本市建管部门的定价为依据。如果建设方对工程造价持有异议,我们认为应当由双方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核定,而不是由建设方单方说了算。再者,建设方不能以此作为拖欠我们工资的理由。
在“恶意欠薪”已经入罪的今天,岳口新城一期工程建设方依然有恃无恐地拖欠我们农民工的工资,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我们没有别的出路,情急之下,我们恨不得拆掉我们施工的设施、封锁住户进出的楼道门,但转念一想,住户毕竟是无辜的,欠我们钱的毕竟是无良的开发商而不是这些无辜的住户;恨不得到北京、武汉去上访,但转念一想,天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毕竟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我们不能不知好歹,做有损天门形象和声誉的事;甚至恨不得一死了之,一了百了,但转念一想,这样对不起家里眼巴巴地指望着我们的妻儿老小。这些都做不得,我们只有求助,为我们这些靠出卖苦力挣点血汗钱养家糊口的农民工主持公道,责成开发商给我们结算工程款、支付我们的工资。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天门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2015年出台了《天门市防范房地产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近期又召开了全市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我们相信,有政府部门的协调和支持,我们55名来自河南的农民工一定能够及时足额地拿到我们应得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