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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独女户贫困家庭低保政策
遇见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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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九真镇三合店村居民, 独生女,父母在家务农,仅靠3亩薄田维持生计,父亲10年前车祸以后腿脚不便,年收入入不敷出 ,原有的低保证两年前无故被取消,也没有给办理优抚证,请问计划生育独女户贫困家庭现在可以享受哪些政策,低保证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2017-12-22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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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遇见Sunny:
  你好,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凡我市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我市现行的城市低保标准是480元/人/月,农村低保316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均可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管理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家庭经济条件好转的对象予以退出;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你如果认为你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我市低保标准,请向九真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如有疑问可以直接致电社会救助局咨询0728-5227499。
    你提出的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请咨询卫生计划部门。
  感谢你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
  天门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蒋发银 2017-12-29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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