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8:08分接到车辆违停短信提醒后,第一时间将车子挪走,但是隔几天,收到12123已于1月12日18点07分上传违停处罚的信息。
网友:瘦瘦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所反映的“违停先处罚再短信提醒”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系2025年1月11日下午,您将车牌号为鄂A7K**5号的小型汽车停放在天门市张港镇X005县道与建设路交叉路口的非停车泊位上,该路段为全段禁停严管路段,有明显的违停和严管路段警示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属于违法停车。
您收到的短信属于违章告知,是告知您的爱车在某禁停严管路段已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感谢您对天门交管工作的关心与监督!
天门市公安局
2025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