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门市净谭乡18组3号村民,今年31岁。2014年10月经母亲介绍,与云梦县义堂镇新街村村民曾小珍相识,并于2015年2月结婚,婚后我父亲将全部积蓄(一共353000元)在天门新城购全款购买一套房屋。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曾与我父母相处期间,言语不和就辱骂我父母,导致矛盾激化,最终,2016年4月曾小珍向天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支付每月1000的抚养费,平均分割夫妻财产。天门人民法院在未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于2016年8月进行判决。由于小孩未满周岁,判由女方抚养,由我支付抚养费。由于判决时房屋属于期房未交付使用,所以没有进行判决。
我与曾小珍从认识到结婚仅5个月,婚前女方要求我拿6万现金作为彩礼,又为女方买首饰以及衣物等花费近3万余元,几乎用尽我的积蓄,应女方父母要求,购买房屋时要求写上女方的名字。但买房由我父亲出资353000元以及订金30000元,其余款项由我婚前收入垫付,其中包含一部分借款,女方却分文未出。共同生活期间,曾小珍怀孕没有收入来源,所有的生活支出由我一人承担。2015年5月我与曾小珍有矛盾后,我将身上仅有的6500元给她并送她回家,7月曾小珍带其弟及母找我父母闹事,8月26生小孩后,经协调后我央求我母亲将其母女接回,生产的费用全部由母亲垫付,期间我每给她3000作为生活费,在与我父母相处的两个多月,言语不合就辱骂我父母,11月独自将带小孩回云梦。2016年9月向天门人民法院起诉,并强制执行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导致我无法正常的工作生活。
我父母一介农名,不辞劳苦将我养育,不惜花光所有积蓄为我购买房屋,只是简单的希望我们能过好自己的生活。现在我母亲因疾病偏瘫,父亲常年累月劳作一身疾病,作为儿子却无力赡养。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绝对不会支持不劳而获,也请求法院的公正处理还我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