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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政策未落实
舞动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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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1998年退伍后,2000年由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排到市疗养院,本人在人事局交钱办好手续后前往疗养院报到,由于当时疗养院处于停业状态,一直未能安排上班!疗养院后于2007年被市里拍卖之后仅发给我补偿金5000元。我想说的是像我这样的情况,分配工作后没有安排上过一天班,是否属于安置政策未落实?按当时的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政府还能给予什么帮助吗?

2017-9-16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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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舞动奇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与您本人联系后查阅资料记载:您退伍后,根据当时“父母有工作单位的,由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包干接收安置”的原则,安置办将您分配到市总工会所属工人疗养院工作。
  经市总工会调查核实,您于2001年6月与天门市工人疗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上岗,2005年因原工人疗养院改制,按天门市工人疗养院安置方案给予安置费5400元,并缴纳养老保险2271元,2007年6月作为正式职工通过人事局办理了解除人事关系等手续。下岗后可以享受人社部门的再就业政策,参加就业局组织的再就业培训,由人社部门免费推荐再就业。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门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0日
蒋发银 2017-9-20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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