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环路红盾公寓近期通知业主交物业费,总计缴纳物业费1586元,电费200元。缴完费后物业给了我们一张收据,证明我们交过钱。我们要求物业开具发票,物业表示物业费不需要开具发票,给我们的收据可以代发票。
事后,我上网查询了,也咨询了从事财务工作的朋友,都表示物业费是需要开具发票的。红盾物业睁眼说瞎话,表示物业不需要开发票不知道是否经过税务局的许可?还是因为房子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导致无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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