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商品房企业,在业主拿钥匙之际都要交水,电,气等的初装费,说是代收,也没有发票等,根据国家和湖北省规定,这根本就是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已经明令行文取消的商品房水、电、天然气报装费等收费项目,对于很多的老百姓来说,水、电、天然气报装费是否由自已支付,可能还不是行清楚,但国计价格[2001]585号、鄂价房服[2005]165号、国计价费[1996]2922号等多次行文规定的水、电、天然气报装费一律划入商品房价内,实行一价清。
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第585号文件)已明确取消了水、电安装费等项收费项目,将各种名目的收费项目统一并入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水电表费用应该计入房地产的建设成本,归入房价。
2005年湖北省,鄂价房服[2005]165号文件中指出,如有其它合同外另收费项目,应在购房合同中的注明,合同中没有的收费项目,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
武汉市的天然气报装费已经在2008年就实行开发商自行支付,所花费用平摊到商品房面积中,实行一口价,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买房毕竟不是买衣服,是老百姓用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血汗钱买下的奢侈品,而奸商还要在老百姓的心头上狠狠得刮上一刀,于心何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