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庭住址为天门市皂市镇花园一路12号。房屋土地性质为村集体用地宅基地,本人房屋修建已有20年。本人旁边的邻居为外地暂住户,购买了我旁边的一块宅基地及土地上房屋。该邻居将他房屋后面的一块公用集体用地(原为垃圾堆放点)侵占,并修建1个钢结构的2层的房子。该房屋属于违建,并无任何村委与城建部门的许可及审批程序,违反了《国土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相关部门并没有介入管理、行使职能。该违建建筑现在正在施工,已经对本人房屋形成了非常大的影响。由于该违建房屋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房屋之间间距只有10厘米,直接将本人1楼的两个窗户、2楼的两个窗户封闭,完全无法采光,违反了《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的规定。强烈请求政府部门积极介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重视违建问题,以免双方发生更大的摩擦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