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省级财政下拨4.23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重点保障受灾群众冬春的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省民政厅要求,补助金本月15日前必须发放到户。
第一个问题请问:2016年7月份胡市镇因分洪受灾地区的群众有没有这个补助资金?即不是低保户,也不是特困户等,但是家庭条件不好的。这次洪灾导致家里农田全部损毁,房子进水,生活用品及家具等损失严重。如果有,怎么发放?按户口还是按人口?
第二个问题:住房因洪灾家具生活用品等受损失,村干部说每户补偿1000元,损失大的家庭和损失小的家庭都一样,不按实际损失情况评估这样是否合理?1000元的标准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