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办证时间问题的回复: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于回执问题:
由于现在所有收件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完成,因安全原因产权产籍系统只能在专网上运行,目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暂还不能与局局域网连接,对此我们已向市政府及市行政服务中心作过汇报,争取协调尽快解决专网后即可现场实行申请资料收件回执。
关于您反映的具体情况,在上班时间直接拨打5340101(局产权产籍科)或5340155(分管局长办公室)咨询。
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