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岳口镇朱湾村一组村民,我有一小孩,由于女儿婚姻的不幸,把一小孩留给了我们做父母的,小孩从出生于2010年户口就落在本村,女儿又重新组成了家。小孩一直由我们做父母的在抚养,孩子现在都7岁了,要上小学了。现在村里重新分田。村里说不给我小孩分田,你说这样公平吗、希望帮忙督办解决。在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