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房时都交过了电开户费,但开发商没有对我们住户用电进行一户一表地移交到电力局,我们用电是开发商以专用变压器用户业务报装的。(详情在市委书记专版编号29870),导致我们整个天门新城用电问题不断,电费高,没发票,不能远程或者银行代缴。现在开发商还在,如果现在还不能移交,后续可能会产生电力增容费,线路及电表更换等其他问题和有关额外费用,要是以后开发商走掉的话,这个问题会更难解决。希望领导切实调查,督促开发商尽早解决用电问题,保护我们天门新城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