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杨林办事处并没有按政策法规解决问题,现在将问题反映如下:
9月4日向杨林办事处反映如下问题时:
"肖寺大队目前正在修建一条四公路长的通村公路,预算120万,其中国家每公里补贴十万元,政府每公里补贴一万元,其余的村里自筹,村干部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收取通村公路集资款;然而村干部在向村民收取集资款费用时财务非常混乱,在此投诉举报如下问题:
1.村委干部在收取费用时既没有向村民提供政府部门指定的相关发票,也没有向村民提供盖过公章的收据,财务并不在阳光下运行;
2.村委干部所收取的集资款捐款明细没有在公开栏中公开,并没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为了所捐的款项更好的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对上级政府瞒报及漏报村民所捐款项问题的发生,在此,恳请领导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协调村干部在收到集资款时出具相关发票或盖过公章的收据,同时对捐款明细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杨林街道办事处给予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肖寺村通村公路村级自筹资金是由受益最直接的部分农户集资,集资标准没作硬性规定,村拟定每户2000元,采取自愿捐资方式进行。
关于没出具票据和张榜公示集资捐款明细的问题,经调查由于部分在外务工农户集资不能及时到位,而且经济条件较困难的群众是分期出资,时间跨度较长,待公路建设完成后,村组织专班入户走访调查,对所集资的款项进行核实汇总,统一补齐收据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国务院“一事一议制度”已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负担监督卡登记的筹资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资金和安排出劳。同时,应当向出资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
目前在家务工或外出务工的有些村民直接或间接的通过中间人缴纳了集资款,但并没有得到财政厅或减负办印制的专用收据;杨林办事处并没有按照政策法规去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很多村民外出务工,这种“入户走访调查”根本不切实际;“分期出资,时间跨度较长”与是否能开出指定收据并没有因果关系,村委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这种不开收据的行为极其不负责任;请领导核实并给予处理,督促村委干部按国务院相关规定在当前指定时间内将收据补全,请给予答复,谢谢!
肖寺大队村民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