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马湾林场旁天门卧龙生态蛋鸡养殖场,自从投入使用以来就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鸡粪等养殖产生的废弃物不经过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对当地水体、土壤等环境和周围村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特别是天热刮风的时候,周围几公里鸡粪臭气熏天,夏天苍蝇蚊子满天飞,林场包括周围的蒋湖村、陈马村等上万村民基本上不能正常呼吸,日常生活和农田灌溉用水也遭到严重污染,村民苦不堪言,多次上访无果,投诉无门。
2015年3月25日,天门市环保局在网络问政平台栏目上对编号为22977的留言回复中明确答复:经天门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证实,天门卧龙生态蛋鸡养殖场至今没有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办理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存在处置不当的问题。可见市环保局明知该养鸡场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动于衷,任其发展,导致当地生态环境遭受如此严重的破坏,特别气愤的是养鸡场老板公然声称已花钱摆平市环保局相关领导。
的确,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刚开始检查时,鸡场负责人积极表示要整改,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态度发生极大改变,排放污染物更加变本加厉。我们后来多次拨打12369环保举报电话和环保局相关科室电话,他们含糊其辞,这不得不让人相信市环保局个别领导或部分执法人员已顶风违纪、收受了养鸡场负责人的好处。
习总书记明确提出“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提出“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发展养殖业,增加群众收入,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这种以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损害广大人民群众权益,谋取个人利益而不顾他人的死活的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当今社会是法治社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岂不是让法律成了一纸空文。
我们希望环保部门能够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尽快采取治理措施,消除鸡场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群众生活环境。我们也恳请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对市环保局公然袒护污染违法企业,严重不作为、部分人员收受好处费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