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咀村一组共有22个鱼池,都是本村家庭户于90年代开发,并承包经营到现在。村委会与本村村民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的承包合同早已过期,属于事实承包关系。今年初,村委会决定对本村鱼池进行重新分配,方案是:根据现有户籍家庭的人数,按人头数比例对全部鱼池进行分配,将一个鱼池分配到不同的家庭共同承包。村委会于春节前通知村民参加“抓阄”,利用底层老百姓“盲从”的心理,草率地将鱼池进行了分配。这一做法遭到了本村大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也涉嫌违法。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而村委会没有在分鱼池前召开村民会议表决,也没有三分之二以上家庭户签名同意,而直接草率地要求“抓阄”分鱼池,利用村民的盲从心理造成了重新分配的事实。
实际上,本村共有41个家庭户,超过20个家庭户强烈反对分鱼池的方案(已有14家庭户连署签名反对方案,超过了三分之一的家庭户),村委会没有组织对方案进行表决,目前已成事实的分鱼池方案应视为无效。如果村委会坚称合法,请出示村民表决的书面证据。
请佛子山镇政府官员重新下来了解民情民意,对村委会分鱼池的方案是否合法给一个说法,本人将保留司法诉讼的权利,必要时将就相关问题一并诉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