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部留言
最新留言
最新回复
热点排行
留言帮助
市委书记留言板
留言显示
22345
关于21939号问题的补充
咨询
咨询
感谢贵局对21939号问题的回复,我还想咨询下,我单位是否在红冲2014年5-12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是否可重新开具2014年5-12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受跨年影响?谢谢
2015-2-3 15:19
留言已被查看
1
次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您好!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如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拨打电话咨询,也可来我局相关科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728-5237801。
陈建富
2015-2-11 14:55
网友已评价
我要留言
网事
调查
热点
排行
1
北湖摩托车炸街是否可以管理一下
2
扰民
3
一家三代两代人是大病患者,三代人家庭年收入五万居然无法申请低保和大病救助
4
小区大门口供电房影响安全
5
碧桂园天悦府窗户漏水一直不维修!
6
四级残疾补贴
7
小学生毕业照
8
新宇城上城商业街道消防栓玻璃破损
9
天门一医检验科
10
中国移动汇实通营业厅工作人员诓骗老人办理话费套餐
11
买新能源汽车,用油车来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12
司机拒绝坐座位及上车
13
天门高铁站停车场乱收费
14
新农村绿化带,个人可以占地种菜
15
安置小区里面乱搭乱建
网站简介
标识说明
广告服务
联系方式
法律声明
建议投诉
Copyright © 2007-2021
www.tmwc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天门市委宣传部 主办:天门日报社 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鸿渐路173号
新闻热线:13607225277 天门日报、天门网、天门发布广告热线:0728-5224499
广告经营许可证:天工商广字(2009)1号总第28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2120230002 虚假新闻举报:tmbw@163.com
ICP:
鄂ICP备18025057号-1
鄂新网备:1331
鄂公网安备 429006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