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羽大道北湖名居一期地下室上6栋住宅入口门左侧防火墙(小区外商业服务网点与小区内住宅防火隔墙)近期被人为拆除。破坏了商业与住宅之间防火墙的耐火完整性,并同时擅自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区面积。现消防设计严重不合格,存在重大火灾安全隐患。请政府派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令其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5.4.1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