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以及湖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个人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文化执法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罚款。因此,个人私装卫星接收器是违法的。
为了保证偏远山区的群众收看电视节目,国家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主要是为了方便有线电视网络覆盖不到的地方收听收看电视节目。目前,该项目已停止实施。
目前、市场的卫星接收器均非正规厂家生产,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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