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在冠南汇侨城一期玫瑰苑17栋2单元购买的商品房,当时就把购房款、税款、办证费用都交给开发商了,但至今拿不到房产证。开发商回复说税票没有税务局领导盖章无法提交资料给房管局办证。难道税票盖章需要2年的时间吗?本人怀疑开发商根本没有去缴税,而是将税款挪作他用。请问地税局对于开发商的此种行为有没有什么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