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
本人原籍天门小板,2006年毕业于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时派遣到江苏一家公司,学校派出所发了户口迁移证,到江苏后就交给了单位代为办理入户;
但是2007年1月离职,户口没有落下来,原单位把户口迁移证还给了我,说是没有落户;由于之后我到广州工作,这份过期的迁往江苏的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我手上,成了传说中的“口袋户”。
现在想将户口迁回老家,方便办理二代身份证等很多事情,咨询武汉学校派出所,回复说需要原籍地天门小板派出所提供准迁证明,然后可以拿准迁证明和我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到学校派出所重新办理一张到天门的户口迁移证,然后持该户口迁移证就可以到小板上户口。
但是前两天请我妈妈去小板派出所咨询,回复说户口已经注销,不能为我提供准迁证明。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将户口迁回小板啊?小板的准迁证明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