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笨笨象”:
你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操作流程》规定:参保对象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月,携带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登记照四张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社会化发放。
请你届时带齐上述资料到拖市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市人社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