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等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新生入学时户口需迁往院校所在地(户口性质转为非农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前户口需迁回原籍的,户口性质按照迁移证户口性质办理入户手续(非农业)。户口性质由非农业转农业的问题,目前暂无政策规定。如还有其它关于户籍方面问题,请拨打我局治安支队户政科电话0728-5352359咨询。
天门市公安局
201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