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网友:
您好。
您在市委书记专属版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实,该地段2002年曾规划为居住小区(共12户),由于原始户主将其中部分台基地先后私自分割转让他人,导致该地块部分台基权属登记不明晰或存在纠纷,且不符合当时统一规划、统一办证、统一建设的要求,该地块一直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4年以后,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和专题会议关于“中心城区禁止建私房”的精神,故对该地块严格控制至今。如您已取得该处土地权属,按照现行政策,可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收储的有关政策、标准,请您咨询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谢谢您对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城乡规划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