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忙盲”:
您好!
首先经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治后,确因本市缺乏诊断和治疗条件需转往武汉医院治疗的,凭本人医保证件和市一医出具的诊断治疗依据、转院登记表在市医疗保险局办理转院登记手续,转院只能转往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院。住院终结后,在所住医院结清自付费用后即可出院。
附:武汉市异地就医结算定点医院(18家)
省人民医院,省中南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省武警总队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学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中山医院、解放军161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爱尔眼科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
详情请咨询:0728-5231383
市人社局
2014年4月23日